沙田镇知名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,成为“烂尾”工程。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志光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,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,累计超过千万元,被控骗取贷款罪。6月6日上午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法庭上,崔志光当庭认罪,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公诉机关指控称,崔志光在2004年至2006年利澳公司法人代表期间,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,通过7次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(其中1套商品房、6套别墅)的方式从两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。2013年8月2日,崔志光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。
2004年11月3日,崔志光借用王某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某商品房的合同,后以王某的名义向东莞某银行厚街支行按揭贷款130万元,银行于同年12月22日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。2006年,崔志光采取类似手法,6次借用不同的他人名义,签订购买利澳花园6套别墅的合同,后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,从151万元到254万元不等。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。
2007年10月份,崔志光将上述其中三套别墅卖给市民王先生夫妇,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三套别墅房款。但直至2012年8月,仍未能办理房产证,王先生遂报案。公安机关接报案后,于2013年4月9日将崔志光抓获。
庭审中,崔志光对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当庭认罪。崔志光称,骗取贷款行为是在2006年进行的。因为当时工程进展快,资金周转不过来,但工程不能停下来。
崔志光的辩护律师称,本案是单位犯罪,崔志光不应是本案的犯罪主体。他从借用他人名义虚假卖房到获得银行贷款,都是用公司名义,而且贷款也是用于公司资金周转,并非用于个人私用。
公诉人则对崔志光不是犯罪主体的说法进行了反驳。公诉人称,崔志光负责公司的全部工作,为了私利骗取贷款,现在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,显然属于犯罪主体。
崔志光:是2006年。因为原材料上涨,本来预计工程资金是够的,但实际超出了预算。比如说一栋房子本来预算是100万元,但实际上花了100多万元。公司已经向银行贷过款,银行的贷款授信是有个额度的,再申请贷款已经贷不到了。
记者:对那些没有如期收到楼或者尚未能办下产权证的业主们,你有什么话要说吗?
崔志光:我一直从事房地产行业,从零开始经营这个楼盘,这也是我经营的楼盘,投入了我一生的精力。如今我最对不起的就是那些小业主,对这些小业主,我只能说声“对不起”,我不是存心的。